為了最直接了解破產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或問題,可以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 緒言 提交呈請的程�?破產的影�?破產人的責任 債權人的權利 派發債款 解除破產 破產罪行 參考資�?查詢/投�?緒言 不備存妥善的帳目 任何人如已被判定破產,而該人曾在緊接有關破產呈請提出當日之前兩年內的任何期間從事任何行業或業務,但在該整段期間內,以及如他曾於該破產呈請提出當日與破產令的日期之間的任何期間如此從事該行業或業務,則在該其後的整段期間內,他沒有備存妥善的帳簿,或沒有保存如此備存的所有帳簿,即屬犯罪,除非他證明在其營商或經營業務的情況下,該項不作為是誠實及可予寬宥的。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破產令頒發及生效後,須立即聯繫破產主任或受託人,並提交收入支出及個人資產等事項。 當債務數疊數至無力償還時,有些人或會不假思索選擇破產,但破產紀錄會對日後生活帶來非常大的影響,無疑是欠款人最後的選擇。所以若尚有其他解決的辦法,欠款人應優先考慮其他還款計劃,例如債務重組、債務舒緩,或是銀行及財務機構推出的結餘轉戶計劃,免卻承擔破產帶來的影響及後果。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來解決債務問題。有關自願安�?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